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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殖合作社项目怎么申报(07/29更新)

发表时间:2024-07-29 11:32:46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文章更新时间:2024-07-29,话题:2016养殖合作社项目怎样申报,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如何申请农业合作社,如何获得国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3、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筛选立项,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4、验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0天内,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初验收。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各县初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主要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账务建立情况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对验收合格的,7天内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市级农业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汇总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验收组织单位需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5、拨付。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拟下达的补贴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合作社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同的,但是合作社比较通用的就是不管你要申报补贴还是要成立合作社都要有个表格阐明你的人员构成,身份确认,占地面积,申报用途,排污设施,绿化面积,不光要提交而且还要带上相应证明材料,跑这种事情肯定不是一次就能成的,但是尽可能带齐,但是最好事先问问村支书一般都知道大概方向,然后再去当地的申报单位,一般会涉及到的有工商(每个地区的工商申报级别不同)具体看当地政策,还有畜牧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等,大体上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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